大數據防疫,不能讓公民隱私裸奔
被列為天津瞰海軒小區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后,趙先生發現網上流傳著一份來自非正常渠道的調查報告記錄了其和家人詳細家庭住址、手機號等信息。趙先生稱其接到很多來自陌生人打來的電話,不斷受到騷擾和語言攻擊。
疫情期間,健康碼、行程碼等數據上報程序在追蹤感染者、密接者的活動軌跡,統計日常健康狀況,預判疫情態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疫情防控手段的數據化為人們編織了一張嚴密的數字防疫網的同時,也把個人信息置入了一個全景敞開式的環境中,隨時面臨著被盜取的危險。個人信息的泄露不僅會加劇人們對信息安全的擔憂,大大降低人們上報真實信息的主動性,導致信息收集的形式化、流程化,而且也會讓詐騙等犯罪行為趁虛而入。在享受大數據技術帶來的便利時,如何處理好大數據防疫與隱私保護的關系,這一問題值得人們深思。
從技術角度,完善防疫手段的技術支撐可以在有效控制疫情反彈的同時,加強隱私的保護。當前,掃描二維碼、小程序上報信息的方式存在很大的信息泄露隱患。區塊鏈技術與大數據相結合可以對個人上傳的信息提供加密保護。只有涉及疫情防控的有關人員和部門才有權利查看或使用。每一次的查看和使用行為都會被載入歷史記錄,且不能篡改,可以實現個人信息后續流向的有效追蹤,增強了個人信息存儲的安全性。
從法律法規方面,今年2月,網信辦發布了《關于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指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就目前來看,我國法律法規存在對疫情期間個人信息泄露的責任主體劃分并不明晰,對竊取個人信息的行為打擊處罰力度不夠大,針對性不夠強。立法部門要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將陽光照進更多隱秘的角落。
在監管方面,疫情信息收集方對于保護公眾隱私的意識薄弱。此前超七千武漢返鄉人員信息被泄露,寧夏一工作人員違規泄露排查疫情信息等事件都是由于信息收集者直接將個人信息轉發到微信群中,不免會被別有用心者盜取傳播。相關部門可通過與技術機構合作,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管,對于非法傳播個人信息的行為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避免讓公民的隱私裸奔在公眾視野下,履行好公民隱私守門人的職責。
在全國性的重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面前,公民上報個人健康信息、實現防控數據化對于控制疫情至關重要。但在后疫情時代,做到保障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時,能夠使公民讓渡的隱私范圍最小化,這樣才能讓技術更好地服務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