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國家數據局,對數字產業釋放出哪些信號?
數字經濟時代,被譽為“新黃金”“新石油”的數據不僅是21世紀重要生產要素,同時也是中央及地方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所提及的高頻詞匯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隨著數字化的深入,數字化發展的相關職能卻分散在不同部門,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是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推進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研究是中央網信辦,地方也有各自的大數據管理局,缺乏有效統籌。?
發展數字經濟勢必要加強對數據的管理、開發、利用,并集中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方面的有關職責。在近日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負責這些職責的部門來了。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組建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
破解“九龍治水”,數據“融會貫通”
如今,數字經濟已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數字經濟GDP占比45%左右,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數字經濟發展離不開數據,數據也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而增長。??IDC??預計到2025年,中國產生的數據總量將達48.6ZB,占全球的27.8%,對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的貢獻率將達年均1.5至1.8個百分點。
雖然產業數字化轉型如火如荼,然而,中國數據發展起步晚、進展慢,數據公開仍以地方為主,沒有全國性的平臺,高質量的開源共享數據更是鳳毛麟角,造成“數據孤島”現象。截至2022年9月,全國有26個省級數據平臺、257個市級數據平臺及355個縣級數據平臺,但是,國內目前沒有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平臺,同時,各個平臺數據量少,數據開發利用不足。?
數據作為數字經濟重要的生產要素,如果不流通,或者流通不順暢,就會影響整個數字經濟的效能,也會拉大數據鴻溝,例如東中西部之間的數據鴻溝。在產業生態上,如果數據是以孤島的形式存在,也會影響數據價值的釋放,比如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技術的開發。在數據管理方面,中央及地方各自管理數據,容易造成“九龍治水”的現狀。
由此可見,組建國家數據局是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涉及數據治理和開放共享的重要舉措,有助于破解“九龍治水”,統籌協調全國數據資源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數據安全保障和合理流通利用。
強化“數據”要素,提高數據“治理”
破解“九龍治水”是組建國家數據局的意義所在。近些年,國家高度重視數字中國建設、數字經濟發展、數據要素市場,于二月底發布《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按照“2522”的原則進行布局,旨在夯實數字基礎、賦能經濟社會、強化關鍵能力、優化發展環境,推動數字技術與各領域深度融合,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此次,國家數據局的組建,也彰顯了國家對數字要素、數據治理的重視,也為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提供了組織保障,有利于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的規劃和建設的統籌協調。
數據價值的產生還在于數據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只有流動起來的數據才能產生更大的價值。例如,小微企業沒有足夠的數據量來支撐自身業務的發展,需要通過數據交易從各個行業獲取。然而,實現數據交易的價值并沒有那么簡單,甚至還需要一段路要走,比如,需要打通不同行業的數據,同時行業也分上中下游,也分生產、采購、銷售,即便具體到企業內部也有數據孤島的現象。?
國家數據局的成立及未來會在數據應用方面出臺對數字經濟有益的政策,推動數據活起來、用起來,從而產生價值,同時也為提高數據資源價值創造能力提供了政策引導。
數字政務、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發展如火如荼,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都在進行著數字化,數據的不互通也不利于智慧城市的發展。國家數據局的成立為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促進智慧城市建設以及保障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提供了機構支撐,更好地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發揮數據要素的作用,同時提高數據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加強數據監管,讓數據發揮價值
如今,數據作為重要生產要素正在重構經濟運行體系,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新動能,并推動生產方式與模式的變革。
然而,作為“雙刃劍”,數據的合規使用,也存在巨大的挑戰,首當其沖的便是,數字泄露的危害加劇。調查顯示,僅2020年Q1,全球數據泄露數據量便達84億條,并且帶來嚴重損失,有調研數據顯示,2019年全球數據泄露的平均業務成本高達392萬美元。同時,違規收集、違規使用使數據治理變得十分重要,使用數據的企業減少了其他群體的選擇權。?
數據監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也是地方數據平臺加強數據治理的原因之一。然而,監管平臺多,使政策之間的協調成為難題,容易降低監管效果,而且會提高數據的交易成本。加強數據監管,讓數據發揮價值成為亟待解決的難題。
由于數據要素在生產、分配、消費和流通等各個領域的相互滲透,使得對數據的產權界定非常困難。如果不能對數據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進行區別,就不能保證對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的差別化授權使用。數據的處理和流動要求數據的安全性和隱私性得到保障。數據要素的收益分配要求明確各參與主體在數據要素中的貢獻度、投入產出的收益,實現各主體的利益均衡。
在此之前,由于沒有全國性的數據資源整合體系和統一的管理機構,中央與地方、各職能部門、行業、企業、社會等部門在推動數據資源整合時,雖然表面上是“貫徹國家戰略”,但實際上卻是“條塊林立”,在數據開放共享、數據交易、數據安全、數據濫用、數據交易糾紛等方面,都存在著權責不明等問題。將來,全國數據局的建立,也會為國家層面的數據管理提供一定的幫助。
寫在最后
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數據只有充分流動,才能發揮其價值,才能為個人、企業、行業、經濟帶來價值。以往數據要素相關職能分散于各個部門和各個地方,不利于數據的集中管理和統籌,國家數據局的組建在解決這一難題的基礎上,勢必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帶來更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