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字庫侵權一審判決:一個或字引發產權糾紛
11月17日消息,歷時兩年半的中易中標公司訴微軟侵犯著作權一事終獲階段性結果:法院一審判決微軟使用中易字庫侵權,但使用鄭碼輸入不侵權。而雙方一直未公開的“協議細節”,也隨著判決的公布部分浮出水面。
“字體協議”背后
1994年5月,中易電子公司基于當時國家標準規定的漢字字型,設計出了中易宋體和黑體兩副字庫(簡稱“中易字庫”),兩副字庫的漢字加字符共計約有4萬3千多個字模。1999年底,中易電子全部資產、技術成果及產品均由北京中易鄭碼新技術有限公司(后更名中易中標公司)承接。因此,位于北京昌平區的中易中標公司成為了此案現在的原告。
在Windows 95之前,Windows操作系統如3.1等都是基于DOS操作系統而運行,需要另行運行中文漢化軟件,1994年,微軟公司推出Windows 95操作系統,首次實現非基于DOS的視窗型操作系統,為了適應中國市場,該系統必須安裝中文字庫和中文輸入法。
根據一審判決書所載相關背景,當時《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微軟要獲得中文字庫和輸入法的授權,必須經過政府部門的批準與備案程序,同時,使用中文字庫還必須符合相關規范。
為此,當時的電子工業部代表中國政府與微軟就Windows中文版的字庫和輸入法的許可使用問題進行談判,并于1994年12月8日簽訂了“Windows 95中文版項目標準項目合作備忘錄”。
隨后,電子工業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對全國信息產業企業的中文字庫和漢字輸入法系統進行了規范和標準化工作。1995年7月,兩主管部門委托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簡稱CITS)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評選,并將優秀產品推薦給微軟公司。這些符合相關標準推薦漢字字型中,包含了中易電子公司的宋體和黑體等。
當年9月20日,微軟與電子工業部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國家技術監督局標準化司簽訂“Windows 95中文版項目標準項目規范合作協議書”(簡稱政府協議),協議要求Windows 95中文版使用的中文字型,微軟公司應選擇CITS推薦的規范化字型。
兩個月后的11月10日,中易電子和微軟簽訂《字體許可協議》(即1995年字體協議),許可微軟公司將相關字體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軟產品”。協議簽訂后,微軟依約定分11次向中易電子支付了使用費的上限100萬美元。
2000年,國家頒布了一項新標準,中易電子公司在該標準基礎上開發完成了2001年“中易字庫”,與1995年“中易字庫”相比,不僅增加了新的漢字,而且對字形重新進行了設計。2001年9月5日,微軟公司于中易電子簽訂《字體開發和許可協議》(簡稱2001年協議),約定中易電子公司為微軟公司設計和開發基于新標準的宋體、黑體、楷體和仿宋等字體,并許可微軟公司使用。許可費用為13萬美元。
“或”字之爭
正是1995協議中帶有“或任何其他微軟產品”字眼這一條款,為雙方的分歧埋下了空間。
2007年4月,中星中標起訴至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指責微軟從1998年前后開始,在其先后開發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統上均使用了“中易字庫”而未征得中易電子許可,也沒有支付相應的許可費。
而微軟對協議的理解是,1995年字體協議的許可范圍不僅限于Windows 95中文版,而是包括之后的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統及其他任何微軟產品。
微軟辯稱:“軟件需要更新換代是中所周知的,微軟公司不可能將字庫協議限制在單一版本上。微軟公司已經支付了相應協議中約定的費用。2001年微軟公司再次與中易電子公司簽訂字體許可協議,是因為國家標準進行了改進。”
微軟認為,即使在Windows 98等操作系統上使用“中易字庫”超出協議許可范圍,但中易電子卻在其后將近10年時間里繼續與微軟合作,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相反卻進一步與微軟公司簽訂2001年協議。微軟稱“這一事實難以讓人理解”。
不過,微軟的這些理由未能說服法院。一審法院做出了有利中易中標的判決。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本案具有特殊性,即合同中涉及的表的的許可使用需要國家的審批,因此需要考慮政府協議的有關內容?!?/P>
法院認為,從政府協議和1995年字體協議的邏輯關系看,后者是在前者框架下簽訂。而政府協議的簽訂目的是解決Windows 95中文版的中文字庫規范和審批問題,合同內容與相關條款均明確以Windows 95中文版為前提。
對于爭議焦點之一,1995年字體協議中“由買方許可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軟產品”的表述,法院則認為,雖然協議中所用的連接詞是“或(or)”,但原告所主張的“任何其他微軟產品”時指當時與Windows 95中文版同時并存的微軟公司其它應用軟件(比如Word等Office軟件)比較合理。對于微軟公司,如果當時的許可范圍是任何微軟產品,就沒有必要特意強調Windows 95中文版,而應直接明確“任何微軟產品”。
無損害敗訴?
“本案是一個協議雙方當事人對于許可范圍存在不同認識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說。
法院裁定微軟使用中易字體字庫存在侵權行為,并要求微軟停止銷售使用含有中易相關字體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統。法院并未判決微軟就侵權行為作出賠償,微軟因此只需承擔750元受理費。
不過,法院同時在一項判決中判定微軟使用鄭碼輸入法不侵權。這對已經多次就此提出專利無效申請失敗、后又提起專利行政訴訟被駁回的微軟來說則算得上好消息。
中易中標公司代理人林星玉對新浪科技表示:“對于已經構成的侵權事實如何評估,如何賠償等等問題,由于侵權的時間長達10多年,影響也極其深遠……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我們的權益一定要爭取?!?/P>
“我們相信對中易字庫的使用是在我們與中易簽訂的相關協議的范圍內的,就如同我們對鄭碼的使用一樣?!蔽④浿袊嘘P方面對新浪科技表示,會就著作權案的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目前微軟正大力推廣Windows 7,前述涉案操作系統微軟均已停止銷售,這樣的判決結果顯然不會對微軟對市場銷售造成實質沖擊。但業界人士擔心,一向在中國為保護知識產權奔走的微軟,如今被判侵權,無疑讓其正版化宣傳效果大打折扣。
“微軟的操作系統是一個巨無霸,集成了很多功能、技術、產品。”“微軟從一開始,就遭遇很多糾紛。”知名互聯網業界評論人士方興東說。
和許多希望微軟更為“開放”的呼吁者一樣,方興東認為,微軟需要反思其操作系統的商業模式,在互聯網時代,操作系統正在變得越來越不重要,大家更多的是在做基于網絡的應用,操作系統的價格應該往下走。
比起這樣的知識產權訴訟,眼下讓微軟更為在意的是,11月18日(周三),谷歌Chrome 操作系統將在全球同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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