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移動轉售開放,各種不靠譜!
到11月的***一個星期,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終于都完成了與虛擬運營申請者的談判。
自5月17日,工信部發布公告,按下民營企業進入移動轉售虛擬運營的啟動按鈕,至今已半年有余。按照我們的判斷,最遲在12月里,中國移動就能***確定合作名單,從明年初開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就可以真正開始了。
但現在,我卻越來越感覺,移動轉售問題多多。因為我所在的公司要參與移動轉售,所以我也是參與談判的一員,與各家運營商、各家有意做轉售業務的同行也有很多交流。但如果要用三個字,為我了解的情況做一個總結,我會說:不靠譜。
首先,實體運營商面對的,是一群不靠譜的申請者。
有的申請者,除了設計出個新LOGO,并沒說清楚如何利用這張牌照。即使有些新鮮的創意,但很多也都只是創意,沒有下文,或者自相矛盾,思路既不成熟也不完整。有的申請者,對運營商提出的條件一概“滿足”。面對再苛刻的條款,他們都能眼睛不眨、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我真替他們著急:不爭取一定的自由空間,如何開展轉售業務?或許,它信是為拿下牌照什么都答應,等中標之后“再說”;那么,如果現在談判中的承諾和方案都是假的,那又與欺騙有何異?
有些申請者,則語不驚人死不休。面對聯通,它們表現出對電信移動有殺父之仇奪妻之恨,拍著胸脯要當聯通的打手,可在與電信移動談合作的時候,他們表過同樣的忠心。這些行為,并沒有獲得運營商的好感,反而讓它們被敬而遠之。
有的申請者,展示了自己的肌肉。它們拿出數據說,我擁有多少資源;或者告訴運營商,我準備了多少資金糧草;甚至展示自己的背景后臺。但除了讓運營商看到,某些行業和領域水下的“灰色規則”,它們依然沒有讓運營商清楚了解,自己將怎么做好轉售業務。
這是一個看上去蛋糕豐厚,實際上充滿陷阱的市場,僅僅有背景,有資源,有創意,都是不夠的。最需要的,還是了解自己,了解用戶,了解運營商,清楚知道自己要什么,能為運營商和用戶做什么,為以此為基礎,建立一個可持續的,清晰的,門檻鮮明的商業模式。不然,就算想辦法通過了審核,與運營商達成合作,***也只會在燒掉一大筆錢后,被淘汰出局。在我看來,真正把這些想明白的虛擬運營商,確實有一些,但絕對不多。
其次,虛擬運營商面對的,是不靠譜的實體運營商。
我們都知道,三家實體運營商的態度和進度都各有差異,中國電信最快,中國聯通態度最積極,中移動則進度最慢。所以,之前很多人在說,中移動對于移動轉售并不積極。從我的了解來看,確實如此。但它不積極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外界所猜測的,擔心對現有業務造成沖擊。
一方面,由于某些周所周知的原因,最近一兩年來,中國移動的決策流程已經大大拉長,無論做任何事情,都已從快跑變成了一步一步挪。虛擬轉售快得起來才是怪事。當然,據我了解,中國移動內部也確實對移動轉帶來的問題有所擔憂。甚至在不同的部門中間,一直存在分歧。比如,該如何面對虛擬運營商?
如果積極合作成為朋友,可以借虛擬運營商力量彌補自己的短板,讓自己在競爭中占據主動。但是,如果虛擬運營商做大了,會不會養虎為患?如果合作了卻又沒達到預期目標,虛擬運營商會不會破罐破摔,造成局面失控?如果不合作,會不會把虛擬運營商推給對手,市場競爭壓力會更大?
另外,虛擬運營商的產品會不會沖擊運營商自有產品?會不會因為虛擬運營商挑起價格戰,導致行業收益大幅下滑?公關和社會輿論的弱勢,會不會導致運營商背上新的罵名?對這些問題,部門不同,視角不同,擔心的事情也不同,合到一起就變成了糾結。說句實話,這些糾結未必沒有道理。
不過,在我看來,中國移動越糾結,反而越被動。現在,雖然工信部還沒有正式發令起跑,但一些虛擬運營商與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已經做好了準備,甚至開始搶跑。而中國移動第三輪談判的對象,仍然高達幾十家,為了滿足進度要求,與每家的交流時間都很短,話題的討論基本無法深入,能挑選出最合適的虛擬運營合作伙伴嗎?拋開中國移動不提。在家實體運營商都有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專業背景,在它們看來,虛擬運營商的一些技術方案仿佛漏洞百出,也提出質疑甚至明確反對。
但有些“不靠譜”的技術方案,其實就是虛擬運營商的真正創新所在。現在,無論是談技術還是談業務,目前的談判都在給實體運營商制造假象:虛擬運營商會按照實體運營商制定的規則和框架做事。與此同時,一直在糾結的運營商也在給自己心理暗示:一切盡在掌握。不過,一旦虛擬運營商拿到牌照,活力無限的民營企業從五指山下掙脫出來,它們還會“聽話”么?我的判斷是,雙方未來在技術方面的糾紛將不會少。
第三,虛擬運營商和實體運營商面對的,是自身都不明確的監管者。
前面講了這么多的亂象和不靠譜,根源就在于這次轉售業務的開放政策,并沒有完全設計合理。
在我看來,靠譜的監管者應該怎么做呢?虛擬運營商的準入資格、技術標準、業務流程,不應該是運營商和轉售企業商定標準,商定游戲規則,而應該是由監管單位組織制定行業政策和規范,所有運營商都必須遵守。虛擬運營商的申請流程,應是先由監管者審核,然后再進行虛擬運營商和實體運營商的價格與合作談判。出現糾紛時,監管者要依據行業規則和政策進行調解和解決。
總而言之,在這個事情上,有關部門的身份不應該是媒人,而應該是警察。
如果監管部門不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還是希望免責、旁觀,那么轉售很可能就會象攜號轉網一樣,弄個不清不楚,不尷不尬,騎虎難下。從我的了解,當前在實體運營商內部,抵制虛擬運營商的原因,大抵是因為虛擬運營商的收益,往往意味著實體運營商的減收。
但行業發展的角度來看,無論對實體運營商,還是對民營電信企業,開放都是大趨勢,也將成為雙贏的好事,應該積極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