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過最嚴厲“網絡中立”管制方案
一向走在“網絡中立”最前沿的美國近日又有新動作。2月26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投票通過了***版“網絡中立”管制方案,被稱為迄今最嚴格的“網絡中立”方案,將禁止斥資興建網絡的寬帶服務商區別對待接入其網絡的服務對象。此舉意味著電信運營商此前寄希望于通過對“快速路”收取費用回收網絡投資成本的打算落空。
FCC管制思路急轉彎
美國的網絡中立爭論近年來從未中斷,政策的走向也一直未有定論。但自去年以來,FCC在網絡中立管制理念上幾度大變,用云譎波詭來形容似乎也不為過。
不可否認,FCC最初在網絡中立上對于傳統的電信運營商持嚴苛態度。FCC此前曾經制定過一版“網絡中立指令”并于2011年8月實施,但實施一周后,美國大型電信運營商Verizon公司就將該指令連同FCC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判決《開放互聯網指令》無效。2014年1月15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庭否決了“開放互聯網指令”。判決稱,盡管FCC證明了其有權對寬帶業務進行監管,但是寬帶服務提供商并非“公共運營商”,而FCC未能證明其“非屏蔽”和“非不合理歧視”原則未對寬帶運營商規制過嚴。
這可以說是美國網絡中立指令實施以來,美國傳統電信運營商在相關訴訟中的***勝利,也直接左右了去年上半年FCC制定的新版網絡中立法規草案。去年5月15日,FCC又以3比2的投票結果通過了新版網絡中立法規。FCC在新版網絡中立法規中建議遵循三大原則:一是所有的ISP必須對流量管理做到透明,二是合法的內容不能受到屏蔽,三是ISP不得在違背商業原則的情況下損害互聯網(包括利用附屬機構區別對待流量)。根據該草案,擁有寬帶基礎設施的服務商(如AT&T等)有望據此向使用其網絡的內容服務商收取費用。但該草案引發了巨大爭議,收到的留言和評論多達400萬條。美國眾多互聯網企業和消費者維權團體認為,允許某些網絡內容進入“快速通道”將對其他內容構成歧視,損害網絡中立性原則。
去年11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的一番表態再次改變了美國網絡中立的管制走向。奧巴馬敦促FCC禁止設立互聯網“快車道”,并將寬帶服務重新定義為公共服務,此舉激起有線電視和電信企業的強烈不滿。這是奧巴馬***介入此問題。
很明顯,美國***通過的網絡中立管制新規與奧巴馬的思路基本一致,但與去年FCC提出的草案卻有很大不同。美國電信法將通信業務分成兩大類,一類是采取寬松管制的“信息服務”(Title I業務),另一類是需要進行嚴管的“電信服務”(Title II業務)。根據***版的網絡中立規定,寬帶接入被從“信息服務”劃歸為“電信服務”,接受更嚴格管制。具體來說,寬帶網絡提供商不得阻止訪問合法的內容、應用、服務或不會造成損害的設備;不得損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聯網流量;不得提供付費優先服務或者說“快速通道”服務,也禁止網絡服務提供商優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內容和服務。新規允許寬帶提供商出于保持服務穩定的目的對網絡進行管理,但FCC強調此舉不得出于商業考慮。該規定對于固網和移動網絡同等適用,這在美國尚屬***。FCC主席Wheeler透露,美國互聯網用量的55%來自無線網絡。
能否順利實施仍未可知
同以往任何一次網絡中立管制計劃發布之后一樣,此次新規同樣引發了強烈的抗議,當然反對的聲音更多是來自斥資興建網絡的寬帶服務商們。
新規通過后,Verizon發出了一封由摩斯密碼寫成的聲明,借此表明1934年制定的電信法并不適用現在。在一份被翻譯“給21世紀的讀者們”看的版本中,Verizon高級副總裁Michael Glover稱,FCC的決定可能給消費者、創新者、投資者均帶來不確定性。“歷史會證明今日的決定是錯誤的。”而其他美國電信運營商的發言人則顯得相對淡定。但有分析師指出,新規并不具備可持續性和可執行性。“此次的網絡中立新規同知識經濟增長理念是相矛盾的,因為它沒有為那些在高速寬帶基礎設施領域投資的群體提供對應的資本回報。”CM調研公司高級主管Cyrus Mewawalla認為,為保證能滿足不斷增長的數據需求,政府必須允許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向各個通過其寬帶獲益的群體收取費用,其中既包括OTT服務商也包括終端用戶。“按照新規,互聯網寬帶服務商不得對互聯網內容提供商收取費用,這意味著谷歌、Netflix等內容提供商沒有動力提高效率,因為他們免費獲得了稀缺的資源—互聯網帶寬。”他同時指出,過度管制還會導致投資不足,阻礙網絡流量增長。而這反過來會迫使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定期管理流量,即對其中一些采取優先措施,這無疑違反了網絡中立的初衷。“既然FCC沒有權力強制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進行投資,那么FCC可能很快會發現它也沒有能力確保這樣的網絡中立條款實施。”
總體來看,這是美國FCC近20年來規模***的針對互聯網運作方式的政府干預行為。但此舉激怒了共和黨人,他們將其稱為無恥的奪權行徑。有分析稱,此次投票可能會因寬帶公司或其同盟的法律訴訟而陷入僵局,為此外界質疑該提案能否在奧巴馬2017年年初離開白宮之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