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大數據交易如何破局?
降溫一段時間的大數據交易所,近來又有“遍地開花”之勢,多地紛紛出臺數據條例、興建數據交易平臺。然而頂層設計的缺乏,讓各地在數據標準、數據確權、數據定價等關鍵環節上未能統一規劃,從而帶來加劇數據壁壘的隱憂。
2014年3月,“大數據”一詞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15年8月,國務院出臺《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下稱《綱要》),要全面推進中國大數據發展和應用,加快建設數據強國;2016年,“十三五”規劃綱要正式提出國家大數據戰略;2017年,十九大報告提出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在最初的四年中,有16家大數據交易所和交易中心紛紛落地。但此后近三年,由于存量交易所經營不及預期、交易所設立政策收緊等各種原因,未出現一家新的大數據交易所,直至2020年8月北部灣大數據交易中心揭牌。
雖然各地對數據交易有不同程度的探索,但由于數據的無形性、可復制性、可共享性等特點,導致數據權屬確定、市場定價、市場交易的難度較大,而已有體系相對零散,并不能滿足數據流通層面的要求。
一位統計部門的權威專家對財新記者表示,目前中國缺少一套數據治理體系,覆蓋全國的數據資源采集、管理、運用的體制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一盤散沙’的數據形態,難以真正完全釋放數據中蘊含的巨大價值。”亦有業內人士評論道。
不難發現,在各地最新出臺的數據條例中,相關定義、標準差異較大:有的地方規定由數據資源主管部門確定數據標準,有的是要數據部門會同其他部門推動建立地方標準體系,有的是網信部門制定標準,還有的是要數據要素市場主體自己定標準。
前述權威專家對此表示,早前是部門之間數據定義不一致、格式不統一、接口不兼容,今后各地之間也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如果不從一開始就定好標準和規范,各地還是‘信息孤島’,今后要想全國打通就會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