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來基于大數據的信用體系的設想
近些年,隨著信用信息的公開透明,我們會從新聞里越來越多聽到“失信被執行人”、“失信企業黑名單”這樣的字眼。與此同時,各種基于大數據信用評級的信貸產品、共享服務、促銷手段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時常,互聯網征信也因為其數據隱私性、評判公平性等話題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我們能夠感受到,信用體系的變化總是與信用大數據的使用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本文就按照這個思路來設想一下,未來基于大數據的信用體系可能會是什么樣子的。以下兩點分別從大數據信用體系的數據特點和治理特點來進行討論。
擁有多元數據的信用體系
想探究什么樣的大數據能更好地建設信用體系,我們首先要思考什么樣的信用體系是我們想要的。對于“信用”一詞在中文中有三種解釋:一是對他人或物品等的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諾言,實踐成約,從而取得別人的信任;三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因此,我們看到“信用”不只局限在經濟領域,可以擴展到在眾多社會活動中個體對承諾的履行。因此,產生信用的來源是多樣的,從而評判信用的維度也應該是多元的。
傳統模式:依賴信貸數據的金融征信
在中國的傳統征信模型中,對信用的衡量主要依賴歷史信貸數據。這就導致,傳統征信方式無法體現一個個體的整體信用水平。另一弊端是,正是因為收集的數據種類單一,我國傳統的征信體系無法覆蓋廣泛的個體,尤其是草根階層和小微企業。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只有3.7億人有信貸記錄,而當年的人口超過13億。
近年探索:有領域特色的大數據信用體系
近幾年我們也看到,商業與公共領域都出現了積極的探索實踐。行業企業自發建立的市場信用機制,和政府試點的公共信用機制,正在試圖運用多元的大數據搭建適合自己本領域的信用評判系統。相比于傳統的金融征信,它不但數據來源更多元,覆蓋人群更廣泛,同時這拓寬了它可應用的范圍,且加強了它控制風險的能力。
某互聯網征信機構的實踐
目前,自發形成的市場信用機制很多樣,如有圍繞供應鏈核心企業的,有平臺型企業組織的,有第三方信用機構搭建的。其中一個互聯網第三方征信機構就非常引人注目。其數據不僅來自于其母公司背后超過10億個人用戶和8000萬商家。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互聯網征信機構90%的數據其實是來源于母公司體系之外。它通過與眾多公共部門及合作伙伴建立數據合作關系才吸納的這些數據。這不但表明此互聯網征信機構的信用體系受眾廣,同時也說明它有能力從多元的渠道和體系中全面立體的了解和判斷個體的信用。
相應的,為了全面衡量個體的信用水平,它的信用評分模型也會實時地對個體從多維度進行評分。例如,對于個人信用,從2015年建立初期,它就根據個人的五類特點設計評價機制,包括:信用歷史、行為偏好、履行能力、身份特質、人脈關系。可以看到其打造的信用系統,早已超出了傳統的征信范圍。
這樣的信用衡量方式讓此互聯網征信機構能更好的控制信用風險。舉個例子:其母公司的個人消費貸業務主要以它的評分作為征信工具,在2019年其所促成的個人消費貸不良率指標大約在1.05%-1.56%之間。而在2019年上半年國有六大行中的農行、中行、交行和儲蓄銀行的信用卡不良率在1.43%-2.49%之間。這明顯體現出,在個人消費領域,相較于傳統征信,此互聯網征信機構的數據風控能力更有優勢。
同時,區別于傳統征信的金融信用,它的這種廣義的商業信用,能夠被利用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融入更為廣泛的商業模式和場景中,如在租房、租車、酒店、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的場景中免去押金和預授權,或是在近一年推行的某會員營銷工具中打入更廣闊的促銷消費場景。
信用城市的嘗試
從公共領域作出的嘗試來看,自2015年8月起,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文,先后創建了43個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這些信用體系立足于不同城市,建立了個人與組織在各領域的信用記錄。除了完善地方信用信息的歸集,它們也在全國范圍內吸納金融機構的數據,并與全國信用共享平臺打通,試圖建立更全面的社會信用系統。同時,各城市也會建立自己的信用評價模型。
義烏就是試點城市中的優秀案例。首先,它主要從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收集數據,能夠覆蓋37萬組織和220萬個人。進一步,義烏對企業組織和個人分別設定了118個和98個評判項, 以及A-E五個等級和0-200分信用評分。在應用方面,城市的信用記錄也被推向了更多領域,大到行政審批、政府采購、企業貸款,小到車輛年檢快速通道、停車和公交打折等。另外,結合義烏“商貿城市”的特點,在信用數據的應用上,它在全國獨創了市場信用指標,來實時監測市場情況;還搭建了企業金融風險監測平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的貸款融資。
未來設想:打通全社會數據的共創信用體系
這些以平臺為中心、以城市為中心或是以機構為中心的信用系統,雖然一定程度上會有互通數據的情況,但它們仍舊像孤島一樣自成體系地運轉,擁有不同的信用模型、評分機制、數據側重。我們已經在文中開頭推理過,大數據的多元性是建立客觀全面信用評價系統的關鍵。而這種信用系統的“孤島”狀況會阻礙信用在社會中發揮它的最大價值。
或許有人會說,這些信用體系形成“孤島”是因為信用是有它清晰的分類的。常提到的分類包括:金融信用、商業信用、社會信用。但是在如今的社會,金融行為、商業行為、公共行為的邊界變得越來越模糊。例如,當你在網購下單時能夠同時一鍵完成分期付款的設定,消費行為與金融服務無縫銜接。那么自然而然,信用類型的邊界也變得更加模糊起來。只有跨越這個邊界,信用才能更好的發揮作用。前文提到的互聯網征信機構就是典型的例子,從分類的角度看它提供的更像是商業信用,但它卻能很好地幫助母公司的消費貸和小額貸金融產品進行風控管理。
總的來說,在未來開放和打通全社會各方與各類型的信用數據,并共同創建一個系統全面的信用評價體系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信用系統的價值。如今在技術方面,電子化信息的高度普及、大數據結合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能更好的幫助各種類型的數據納入到信用評價中來。但是,建立這樣一個全社會系統性的信用機制也同樣依靠政策法規的配套建立和牽引,以及一些機構組織在特定領域作為數據中樞的開放態度與落地配合。
走向多方共治的信用體系
描繪了設想中的基于多元大數據的信用體系,那么誰更適合來建立和把控這個體系的規則呢?我們先回顧信用的歷史,看看通常有怎樣特點的個體會主導信用體系。追根溯源,其實是信息的不對等與不透明,導致了陌生個體之間難以對對方的信譽作出判斷。這時,如果有一個雙方都信任的且擁有較全信息的中間人作為裁判,就可以幫助他們判斷對方的信用。與此同時,這個中間人也就決定了這一次評判信用的標準。由此可以發現,誰成為了權威的信用數據的中樞,誰就更易在信用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擁有建立信用評判體系的主動權。
當前狀況:單方主導的信用體系
在審視現有的信用體系時我們會發現,每個信用體系“孤島”都有它的信息數據中樞,并且它們的主導者都是一個單方面的組織。下面我們仍然以傳統信用體系中的銀行,和上文提到的某互聯網征信機構為例,來驗證和討論這個現象。
以傳統銀行為例
目前,銀行把持著大量的金融信息,并有著權威金融監管制度的支持,理所當然扮演了信用裁判的角色。前面我們也提到,目前金融征信中最重要的衡量標志就是信貸記錄。而銀行正是集中掌握信貸記錄數據的載體。對于單個銀行,其通過掌握客戶長期反復的借款信息及其它財務信息,能夠更好發揮對信用行為的監督和甄別作用。在中央銀行的體系下,跨行建立的協同機制,能夠讓這些信息產生規模效益。由此,以銀行業為中心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得以被建立起來。換句話說,銀行對金融信息壟斷性的優勢,造就了它成為傳統征信體系的主導者。
以某互聯網征信機構為例
上文提到的互聯網征信機構,其信用數據中樞可以說就是它自己,或者說是它的母公司。不管是它母公司中的數據還是那些合作方的外部數據,都會流入匯集到這里。作為一個信用數據的中樞,此互聯網征信機構也成為了信用系統主導者,設計了特有的信用評分體系。開始它參考FICO分(美國個人信用評級方法),來建立最初的信用評分模型。之后,它對“信用”作出了更為廣義的定義,并基于此對評分模型進行調整,加入了例如行為守信的參考維度。那么幾億用戶就遵循著這個規則,在其滲透的眾多領域使用、記錄和管理著自己的信用評分。
另一方面,此互聯網征信機構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牌照的加持。對于個人征信業務,2015年它成為了央行首批收到《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的8家機構之一。同時它還持有企業征信的牌照。這在其建立初期,助力它在大眾中樹立了公信力。雖然到2018年,央行并未向它在內的這8家機構下發個人征信牌照,從此它們只能退出個人金融征信業務。但是,由于此互聯網征信機構早已建立了它的公信力和影響力,在個人金融以外的領域,它仍然持續良好地運轉。這個案例再一次印證了,成為權威性的信用數據中樞就決定了個體在信用體系中的主導地位。
未來設想:多方組織共治信用體系
單方面的組織成為信用體系的主導者,有一個明顯的弊端:一旦信用體系的主導方,既是信用規則的制定者和裁判,同時又是信用活動的利益相關方,如參與到運用征信評級的商業/金融/社會活動中,那么這個“主導者”自然會傾向于自己的利益,有可能作出有失公允的行為。那么若按照前面所設想的,信用體系“孤島”們通過信用數據打通,融合為一個全社會共同的信用機制,那么這時誰作為這個信用系統的主導者更為公允呢?
建立機構聯盟
首先一個思路是,可以通過多家機構和組織共同治理,來達到一種互相牽制和監督的平衡。類似的案例如網聯的建立。它由45家機構以“共建、共有、共享”的原則共同參股出資,其中包括國有機構如央行、梧桐樹投資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公司等,也包括民營公司如財付通、支付寶、網銀在線等。2017年網聯的建立,為日益增多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統一了資金清算規則,提高了資金清算效率,保證了監管部門對社會資金流向的監測,以及減輕了互聯網支付巨頭相對于銀行議價能力過高的問題。網聯的例子驗證了,當新的體系逐漸成型,多家機構都加入進來制定規則,能夠避免一家壟斷主導權的情況。這有利于整個系統的效率提升、監管透明、公平競爭。未來建立基于大數據的全社會信用體系同樣可以參考這樣的辦法。
區塊鏈加強共治
第一個思路是讓多方機構匯集起來形成集中化的上層管理方。如果我們想再進一步加強這種多方共治與協作的方式,需要參與主體間有更強的信任,那么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也許能夠幫助我們。區塊鏈技術是一種通過自身分布式節點進行網絡數據的存儲、驗證、傳遞和交流的一種技術方案,有去中心化、公開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點。因此,區塊鏈技術能夠幫助消除單方面的人為因素對上鏈的信用信息的干擾,確保各方輸入的信息真實可靠。基于對區塊鏈這個基礎設施的“信任”,參與機構們可減少相對低效的手段的使用(如互相監控甚至主觀判斷)去確保多方共治的公平可行。同時也就建立了一個令各方都信任的參與環境。在此基礎上,參與共治的機構甚至更多主體,將可以共同維護在區塊鏈中存儲信用信息的賬本,進行更為高效的信用信息共享。
但與此同時,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信用體系中面臨著諸多難點。例如,區塊鏈本身存在著“不可能三角形”,即“去中心化”、“性能”、“安全性”無法同時兼顧,而建立全社會規模的共治信用體系必然需要這三點的支撐,因此這個問題未來技術上還有待優化,或者在信用體系建立的不同階段做一定的取舍。再例如,目前區塊鏈下的主體身份其法律關系和法律權責很難界定。在區塊鏈中經常使用到的智能合約就是一個具體的例子。雖然智能合約可以在代碼中精確執行一些各方已約定好的規則(被稱為“操作語義”),甚至幫助省去第三方擔保環節,但是那些在代碼中履行不了的法律條文(被稱為“指稱語義”)無法被包含在智能合約中,這就需要有配套的法律和制度創新去填補它。因此,可以預見在信用體系中使用區塊鏈會隨之而來很多現實挑戰。這不但需要未來技術能力的突破,同時還需要有配套的法律制度創新,去化解這些挑戰并建立完善新秩序。
總結
總的來說,在設想的未來中,基于大數據的信用體系會打通全社會各方各類型的信用數據,并建立一個系統全面客觀的信用評價體系,以及依托區塊鏈技術的聯合共治機制。因此,這就需要作為信用數據中樞的各類機構組織,在開放數據以及治理體系方面加強探索與合作。另一方面,這個設想中的信用體系,會解決老問題,也會帶來新挑戰,如在數據安全、技術能力、法律權責方面等,因此還需要時間去嚴謹地驗證和推進新信用制度的形成。
參考資料:
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簡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2015年6月
互聯網借貸研究框架:監管博弈,東吳證券,2020年9月
2019年上市銀行半年分析,德勤,2019年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典型經驗介紹之十一:義烏市,新華財經,2018年2月
基于區塊鏈技術的互聯網信用體系框架構建,信用中國(天津),2020年3月
信任機制演進下的金融交易異變與法律調整進路,汪青松,法學評論,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