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騰訊之問
分拆騰訊?看起來還不是時候。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部分專家在非正式征詢業界意見,試圖論證以某種方式分拆騰訊的可能性,其中一個被提及的方案是,將騰訊分拆為騰訊網(QQ.com)和QQ兩部分,前者專注于網絡內容,后者專注于即時通訊。“分拆騰訊有什么意義?”互聯網行業評論人士洪波反問道。
在洪波看來,中國根本不存在反壟斷的問題。騰訊公司第二季度的財報顯示,騰訊的門戶網絡廣告收入只占據騰訊不到8.5%左右的收入規模。洪波說:“騰訊的門戶和QQ之間關聯度很小,也不是排名第一,有什么道理去分拆它?”
洪波認為,騰訊公司在互聯網領域也不存在壟斷情況,其營收在整個中國互聯網公司中也不到20%,只有QQ一款IM軟件產品做得很出色而已。洪波用了第三個問句來表達對分拆騰訊一事的看法,“如果分拆豈不是懲罰優秀者?”
騰訊公司董事長兼CEO馬化騰同樣認為自己被認定為壟斷很冤枉,“盡管我們整體營收規模較大,但是我們在很多業務領域并非第一,而且一些領域是在市場上已有五六家競爭對手之后,才后來居上的。”
互聯網分析師許單單同樣認為分拆騰訊的建議沒什么道理,原因有二。
首先騰訊各項業務之間大部分都有很強的耦合性和關聯性,騰訊QQ本身只是一個IM軟件,沒有盈利能力,怎么分拆?其次,騰訊游戲業務或者門戶并不存在壟斷,“沒有分拆的必要性。”
“如果是微軟的Windows和Office業務分拆,倒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兩者關聯度和依存度并不高。”洪波認為,但是分拆微軟這一動議在美國也未成功。
專注于《反壟斷法》的高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姜麗勇律師表示,無論是美國還是中國,除了做基礎通訊服務的電信巨頭外,近年來罕見分拆壟斷巨頭的案例。
歷史上倒是有分拆巨型公司的例子。資料顯示,1984年,美國司法部依據《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個繼承了母公司名稱的新AT&T公司(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和7個本地電話公司(即“貝爾七兄弟”),1995年,又從公司中分拆出了從事設備開發制造的電信設備巨頭朗訊科技和NCR,只保留了通信服務業務。
“從法律上看,目前騰訊不具備被分拆的條件。騰訊更多的是曾涉嫌濫用壟斷地位,而非需要分拆。”姜麗勇說。
事實上,分拆之前的AT&T幾乎壟斷了美國的州內、州際和國際電話業務。利用對市話系統的控制,限制長話競爭對手接入當地電話系統,AT&T實質上形成了對長話業務的壟斷。姜麗勇認為,上周騰訊借助巨大的市場份額要求用戶在騰訊QQ和360安全衛士之間做出“二選一”,其行為已經涉嫌壟斷。
姜麗勇解釋說,2008年8月開始實施的《反壟斷法》規定,當經營者的市場份額超過50%的時候,就被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地位)。而《反壟斷法》的要義之一就是:當一個企業的市場份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時候,它的行為就應當受到更多的法律約束。
不過由于在政府部門調解下,騰訊和360已經各退一步,騰訊已經停止了不兼容360軟件的狀態,360則召回了針對QQ的扣扣保鏢軟件,姜麗勇認為:“如此一來,目前騰訊的涉嫌濫用壟斷行為也不會被認定。”
但是此前律師和個人消費者因此對騰訊發起的調查及訴訟要求和輿論對騰訊此舉的報道,仍然有正面的意義。姜麗勇說:“有了監督,以后的大企業行事會更加的規范,個人用戶的權益也會更多地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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