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住運營商創新的“六座大山”
近期有關5G網絡建設超前的討論引起了有關運營商創新的話題。關于創新,這雖然是運營商的老話題,但這也是運營商長期以來都無法解決的痛點、賭點。運營商整體在從舒適區進入挑戰區之后,面對異業滲透和互聯網企業替代的沖擊和壓力,亟需通過創新獲得持續發展能力。解決創新難題,運營商必須破除這些障礙。
一、人的問題不能只靠錢解決
從運營商的人員層級看,地級市和縣級市員工是絕大多數,這些人員大多數屬于生產性崗位。雖然不能直接定位生產崗位員工創新空間不足,但是這些人的主要職責是建設、銷售、維護,進行崗位創新還有可能,距離技術創新較遠。
雖然運營商也已經意識到技術創新的重要性,一方面鼓勵全員創新(屬于點綴),一方面擴大新型技術科技人才的招聘規模。在薪酬待遇方面,運營商也對新興技術類人才開始了市場化薪酬嘗試,探索解決人員占比和待遇的問題。
運營商的高層領導經常去BATJ等互聯網企業以及華為、小米等企業參觀學習。在學習參觀中,大家是否交流過如何給創新人員創造適合干事創業的空間問題。運營商從外部挖掘了不少高技術人才,為什么沒能發出應有的光和熱呢?
運營商雖然距離互聯網公司的距離很近,但是其骨子里還是老國企的思維,特別是其中的領導人員,領導權威、官僚做派這些都一點不少,哪怕領導明顯是錯誤的,也要堅決執行,官大一級壓死人,在運營商一模一樣。
二、嚴防內部輸血變成貪婪吸血
從三大運營商的組織架構看,大家都按照專業公司主建、省市公司主戰的思路,區分技術路線和生產路線。這個思路雖然避免了各省市公司百花齊放的內部重復投入問題,但是這也造成了建和戰“兩張皮”的問題。
當前的移動互聯網時代,在內容領域,運營商的創新遠遠落后于以BATJ為代表的互聯網公司,這就客觀上引出了專業公司與省市公司的“兩張皮”問題。相對于運營商的自有內容,廣大用戶更傾向于BATJ的,這是客觀的市場需求。
在收入和利潤的嚴格考核下,省市公司更愿意賺快錢,而不愿意推廣或者不會積極推廣不被市場認可的業務,畢竟推廣業務本身就是消耗資源和成本的過程。在運營商內部,甚至有“專業公司只會趴在省市公司身上吸血”的議論。畢竟,除了省市公司推廣之外,專業公司產品無法自動社會化。
三、創新公司也玩科層架構
客觀上講,技術創新本身就需要巨大的資源和成本投入,而創新的成果如果不能帶了有效的收入,那么僅僅依靠投入或者依靠內部輸血來養活創新,那么這種創新本身就存在很多問題,畢竟創新成果沒能獲得市場認可。
對于專業公司來說,除了產品脫離市場之外,當前比較大的問題在于錯誤的組織架構。專業公司樂于學習省市公司搞科層級組織架構,組建了大量的二級、三級機構,編設了大量行政領導、總監崗位。這實際上消耗了大量人工成本。
專業公司雖然學習了互聯網公司的高薪模式,但是卻沒有學習互聯網公司的組織架構。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專業公司的領導人員是不是存在著通過設立多層級領導崗位來套取個人私利的傾向呢?至少有“崽賣爺田不心疼”的苗頭。
四、技術流搞不過行政派
最近這幾年運營商非常注重從外部高薪挖人,這些挖來的人才拿到高薪和高職位之外,很快就適應了或者被運營商的原有氛圍征服,成為脫離技術路線的行政干部,比起低著頭搞科研,仰著頭熬資歷升官更輕松、更賺錢。
早在十年前,運營商就喊著要試行“大H”人才體系,建立行政與技術雙軌的運營模式,可惜直到現在這個原來時興的名詞也未能在運營商開花。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原因其實很簡單,領導還是不愿意把錢分給專心搞技術的員工。
講究級別,是運營商的通病,也是國企的通病。沒有相應的行政級別,員工就是員工,哪怕崗位再高,待遇也是員工的待遇。運營商的哪怕一個縣公司經理(相當于科級干部),也比研究院所的中高級研發人員待遇高。
五、新型皮包公司必須警惕
運營商投入巨量資源推動創新,但是這其中必須警惕創新“貼牌”問題。雖然我們不能確定哪些專業公司在以創新的名義玩“貼牌”游戲,但是這種操作卻需要運營商高層注意防范。曾經的“漢芯芯片”丑聞,就屬于典型的貼牌創新。
當前以智慧+為名義的創新特別多,三大運營商都建立了各種以智慧研發為名頭的專業公司。這些公司的產品與其他互聯網或者科技企業產品有什么區別,或者說,其中有哪些屬于自有創新的成果,這個問題值得運營商高層思考。
在國家戰略和企業自身發展的雙重推動下,運營商確實認識到了創新的重要意義,但是建立的專業公司或者創新隊伍是不是在搞二重唱,把從內部輸血過來的資金和項目直接甩給第三方,而自己只當個中間商呢?這種“貼牌”有沒有?
六、創新除了技術還有模式
時間進入4G時代,特別是2016年以后,運營商一直在推動大視頻+大流量運營。實際上,就是在這期間,以抖音、西瓜、火山等為代表的長短視頻應用進入爆發式增長期。難道運營商的管理層就沒有認識到長短視頻的爆發嗎?
運營商不乏各種技術出身的高層,也不乏眼光敏銳的經營高手。雖然4G的網絡能力早已為長短視頻的爆發夯實了網絡能力,但是為什么在大視頻+大流量到來之后,沒有推動形成應有的創新應用呢?
今日頭條等互聯網公司通過算法創新獲得了超過百度的潛力,運營商為什么沒能利用好手中的大數據進行相應的開發呢?到底是法律限制、政策限制還是思維限制,這個問題如果解決不了,那么運營商的創新難有重大成果。
微信顛覆飛信之后,今日頭條也將大概率干翻某個互聯網頭部明星公司。在內容護城河越來越深、越來越寬的情況下,運營商的創新不但需要另辟蹊徑,而且更需要破解固有體制機制障礙,如此之后彎道超車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