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人社部:“996”嚴重違法!取消“996”,你們公司提上日程了嗎?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連續發布了兩則關于勞動人事爭議的通知:
8月26日:
8月25日:
通過這次公布的10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兩部對于“996”是否違法?勞動者拒絕超時加班,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等問題,給出了明確表態:“996”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下面我們看看公布的第一個案例(非常典型):
案情顯示,張某于2020年6月入職某快遞公司,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8000元。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工作時間為早9時至晚9時,每周工作6天。2個月后,張某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安排,某快遞公司即以張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張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最終,仲裁委員會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00元,并將案件情況通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某快遞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
對于該方案的分析中指出:為確保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我國法律對延長工作時間的上限予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制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制度,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條款,均應認定為無效。本案中,某快遞公司規章制度中“工作時間為早9時至晚9 時,每周工作6天”的內容,嚴重違反法律關于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張某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安排,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能據此認定其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故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這次最高法與人社部聯手發布通告,是否對于目前普遍存在的“996”工作氛圍起到有效的改善作用呢?這里我們做個小調研:“你們公司把取消 996 提上日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