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易訴微軟案二審開庭 中易稱XP系統未獲授權
“微軟被判侵犯‘中易字庫’著作權”追蹤,本報訊 (記者張媛) 昨日,中國***的知識產權侵權案,歷時三年多的中易公司訴微軟侵權案在北京高院二審開庭。
去年11月,一中院一審判決微軟公司使用中易黑體和宋體字庫侵犯了中易公司的著作權(本報去年11月17日曾報道),但沒有侵犯專利權。宣判后,中易公司上訴稱專利權也被侵犯,微軟公司上訴稱沒有侵權。
微軟一審被判侵權
北京中易中標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擁有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庫的專利權和著作權。2007年,中易公司起訴微軟,稱微軟自1998年后,操作系統中未經允許使用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庫,微軟侵犯“鄭碼”專利權和著作權。
微軟公司稱,1995年9月,中國電子工業部和微軟簽署《Windows 95中文版項目標準規范合作協議書》,微軟確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優先使用鄭碼輸入法和中易字庫,所以微軟公司的使用是合法的。
去年11月18日,一中院一審判決微軟公司使用中易字庫超出許可范圍,侵犯了中易公司對“中易字庫”的著作權,但未侵犯鄭碼的專利權。宣判后雙方上訴。
微軟二審拿出英文協議
昨天上午9時許,雙方代理人來到北京高院參加開庭。
庭審時,微軟方拿出中英文兩份中國電子工業部和微軟簽署的《Windows 95中文版項目標準規范合作協議書》,稱英文版協議中明確說可以將中易字庫和鄭碼輸入法用于所有微軟產品,根據此協議,微軟沒有侵權。
對此,中易方則認為,中英文協議都簽字生效,但中文版本約定更具體,應以中文版為準。而中文協議中約定的是“使用于windows 95或任何其他微軟產品”,這說明,任何其他產品是與Windows 95相關聯的產品,而不是微軟后來銷售的windows XP等產品。
中易稱雙方有意調解
庭審持續到下午5時許,雙方還就中易中標公司訴訟主體資格、該案適用中國法律還是華盛頓州法律等焦點問題展開了辯論。
庭后,微軟方未接受采訪。中易中標公司代理人則表示雙方都有調解意向,且一審時已分別提出調解方案,但終因出入較大而未達成一致。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焦點
中易方是否有權起訴
鄭碼輸入法相關權利1992年被轉讓給了中易電子公司,后來中易電子又研發出了中易字庫。1999年,中易電子公司又將這兩項權利轉讓給了中易中標公司。
對此,微軟方提出,一審法院判決中易電子公司在1997年被注銷,但據微軟向工商部門查證,中易電子公司只是在2000年后被吊銷,到現在也沒有注銷,因此一審認定事實錯誤。
微軟方還認為,中易電子公司作為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轉移鄭碼輸入法的權利涉嫌國有資產流失,中易中標公司取得相關權利本身無效。所以中易中標公司無權起訴。
對此,中易中標公司代理人表示,當時,中易電子公司原先的掛靠單位撤資,因此一部分債權債務分離出來成立了中易中標公司,并稱中易中標公司也是全民所有制,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適用美國法律還是中國法律
昨日庭審中,微軟方出具了一份美國律師證言,稱該案是合同糾紛,根據中國電子工業部與微軟95協議中的約定,如有爭議應適用美國華盛頓州的法律。
對此,中易方表示反對,認為微軟未經授權擴大了95協議的許可范圍,侵犯了鄭碼輸入的著作權、專利權,屬于侵權之訴,應該適用侵權地(即中國)的法律。
專家說法
知識產權需專項授權
昨天,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平認為,知識產權案的典型特征就是一事一議、專項授權,在具體案例中也都是就某一事項具體授權,而不會根據一次授權一直使用下去。
張平說,微軟本身在對外許可時也都是專項授權,例如使用微軟產品,在面臨升級時也都要再付費、再獲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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