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主權、資源及網絡安全的目的
網絡空間是人類創造的、新的生產與生活空間,是繼陸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間”。在這個新的人類空間里每個國家占有多大范圍?有什么特殊資源?這是涉及網絡主權和網絡資源的所有權歸屬的大是大非問題。回答不好這個問題的反面例子比比皆是,也是造成當前我網絡空間內憂外患的根源。
一、網絡空間主權和資源
主權從來不是空洞的,是對實實在在的“物”的占有。這里所說的“物”是指主權范圍內的一切資源。例如陸地主權是擁有陸地疆域范圍內的所有資源,包括土地、礦產、物產、水和勞動力等各種資源。不占有資源的主權是沒有意義的;不占有全部資源則意味著主權不完整,就像一國的國土范圍內有外國駐軍,如德、日、韓等,其陸海空主權就屬于不完整狀態。
陸海空天如此,網絡空間亦然。
網絡空間的重要(甚至惟一)資源是數據。因此,一個國家擁有數據的多少,就決定了其網絡主權范圍的大小。數據越多,主權范圍越大。這一根本性認識已經到了必須明確的地步。
我國網絡空間的內憂是大型網絡企業和電商平臺形成“網絡割據”,就像當年的“軍閥割據”一樣;外患是各種瘋狂的滲透、入侵、攻擊,以及對數據的竊取和掠奪;還有很多的“帶路黨”,即出賣國家利益的人、企業和團體。無論是割據還是入侵,其根本目的都是搶占數據資源、瓜分我主權。將當前這種嚴峻勢態說成是主權淪陷絲毫也不過分。
另外,數據是生產力要素,是資源。如何讓數據資源有效利用、變成價值?最關鍵的前提是數據所有權歸屬必須明確。
我國網絡空間主權屬于國家,由此可以確定所有數據資源的所有權屬于國家。而作為個體產生的數據,其所有權屬于這個個體。兩者之間沒有任何矛盾。
當所有權明確后,可以通過適當的政策、法律、技術、經濟等手段來釋放數據的使用權從而釋放數據的價值。這一點就如我們首先要明確土地資源的所有權,然后釋放有限的使用權使之發揮作用一樣。
二、網絡安全的根本目的
網絡安全最根本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宣誓網絡空間主權,二是厘清數據所有權和使用權。一切安全手段都是圍繞數據進行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搶占數據、保護數據、發揮數據的價值。
宣誓網絡空間主權就要確保自身數據資源不被掠奪、竊取和破壞;同時要最大限度地獲取數據,從而拓展我網絡主權疆域的范圍,打造“以我為主的全球制網能力”,構建網絡人類命運共同體。后者是我們當前極為薄弱的環節。
厘清數據所有權和使用權首先要宣布一切現有的和未來的數據資源歸國家所有,破除“網絡割據”;在此基礎上細化數據的安全等級和使用范圍,按需釋放使用權,合法、合規、合理地開展數據資源的開發和使用以及數據交易、租賃、抵押等商業活動,促進大數據、人工智能、機器人等數據技術的創新與產業發展,主動防范可能出現的侵犯個人權益和違背技術倫理等的有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