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務臨實名大考:網店實名福禍難定
“實名制”可謂是一個越來越火的詞匯了,除了早已實名制的飛機票,火車票實名制開始試點,前一陣重慶市宣布將啟動網絡實名制,把QQ群、微博客、手機短信等也都納入監管范圍。而在電子商務盛行的今天,國家工商總局擬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即網店實名制,則牽動著數億買家賣家的神經。
《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個人在網上開店必須實名注冊,具備條件的還應該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于是,有關個人網店即將實名注冊,大交易量個人賣家需繳稅等話題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有人稱好,有人質疑。
那么,網店實名制將給個人電子商務帶來哪些影響呢?
據CNNIC監測,2009年中國網絡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到2500億元,較2008年翻番增長;截至2009年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3.84億人,其中淘寶網共有1.7億注冊用戶,2009年交易額突破2000億元大關。
在如此繁榮的網絡市場背后,消費投訴也不斷增加,付款后收不到貨、收到的貨與所訂商品不符甚至買到假貨。而淘寶等交易平臺的“正品保障”、“七天退換”等服務,也只是自律,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那些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賣家,并沒有震懾力,消費者投訴無門。同樣不滿的還有經營者們。遇到挑三揀四、故意找茬的顧客,以差評為理由讓賣家退點錢,賣家很可能自己吃點虧來息事寧人。因此,網店實名制可以填補網購監管的空白,保障網購雙方的權益。
但是,我們聽到的更多是質疑之聲,“與民爭利”、“提高經營成本、轉嫁消費者”、“打擊創業”等。目前大多數網店的盈利模式都是低價微利,如果國家征收一筆不菲的注冊費和4%的增值稅,那么很多賣家要關門大吉,或是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另外,低成本的網店解決了數百萬人,包括剛畢業大學生的就業問題。那么網店實名制到底是好是壞,又是否是長期確定的趨勢?
首先,目前網店實名制是否操之過急?
雖然從規范電子商務發展和保護消費者權益長遠大計出發,網店實名制“利遠大于弊”。但同時也應該考慮到,電子商務這個新興行業雖然表面看來初具規模,但實際上還很稚嫩,出臺管理政策應該慢慢疏導,急于求成反而容易將問題激化。
其次,網店實名制能否真正發揮作用?
有人質疑實體店辦了營業執照尚不能保證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網店如何保證?也許網店實名制無法完全杜絕不良行為,但這是一個信號,作假的成本和風險都大大增加。
以韓國為例,從2005年推行實名制以來,韓國所有電子交易網站均已引入實名制。網站要求注冊者填寫居民登錄證號碼進行即時認證,偽造的號碼將無法通過全國聯網的身份驗證系統。通過這些真實的身份信息可以追蹤到每一個注冊者的***居住地址和手機號碼。
那么,對管理部門而言,如何在長遠利益和循循善誘之間取舍,保證網店實名制的實施保證公平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效率損失呢?
***,實施網店實名制的目的是規范,而不只是收費式的管理。
網店實名制的最終目的應該是凈化網上交易場所,打擊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馬甲”行為。以韓國為例,除推行實名制以外,還成立了電子商務監督機構來監管網絡交易,事先對網店進行信用分級管理,事后處理消費者舉報、調解投訴。該機構按照網店的交易量、遭投訴情況等25項指標,將所有網店劃分為零至三共四個信用等級,提示消費者。對于從事欺詐的網店或網站,會以最快的速度將其關閉,而對于一般性投訴,則會予以調解。
第二,即使非要收費,不同賣家也應區別對待,給予扶持和便利。
其實,工商總局已經表態,注冊規定并非“一刀切”,有兩種形式供選擇,一是到執法部門實名登記,二是向網絡商實名登記,即交易平臺。這其實為今后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留下了可彈性操作的空間。比如,可以要求大賣家到工商部門辦理執照并繳稅,而一些交易量不高的個人賣家,可以直接交給網絡商管理。而就實體經濟而言,在納稅方面,各地均有不同的優惠政策,起征點也各有不同。因此,什么才算“大賣家”,監管部門應該多聽取各方意見,出臺相關優惠措施。另外,注冊手續應該盡量簡便,不為經營者增加太多負擔。
如此說來,網店實名制并非完全不可行,只是應該權衡利弊,多為消費者和經營者考慮。而對于經營者們來說,規范經營是大勢所趨,與其一味恐慌和抵觸,不如盡早練好內功,方能在變化來臨時利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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